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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我受婚姻法保护吗?帮帮我..

未婚生子...我受婚姻法保护吗?帮帮我..

我和男朋友两年前在香港生了个女儿.我们俩都是大陆人.而女儿和我一直住在男朋友家里.出于某种原因,一直没有登记结婚.我一直没有工作.男朋友是生意人.我想问一下...我现在属于什么情况呢?如果他以后结婚,会不会属于重婚呢?如果意外离开,财产怎么算呢?如果分开,女儿归谁呢?我应该怎样利用法律保护自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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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不成立婚姻关系,如果确认可以属于同居关系的话,取得的财产属于共有财产,除非一方证明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女儿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抚养权纠纷,由法院判决.
江苏苏砝律师事务所
严健律师   咨询电话:13813863411
擅长婚姻、房地产、建设工程等各类民事纠纷以及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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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那如果我第2胎是在大陆生的话,情况是否一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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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什么不同
江苏苏砝律师事务所
严健律师   咨询电话:13813863411
擅长婚姻、房地产、建设工程等各类民事纠纷以及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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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不登记就代表什么都不存在吗?那不登记的前提下,什么情况才属于事实婚姻呢...难道我就这么没保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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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94年2月后我国就已经不成立事实婚姻了
江苏苏砝律师事务所
严健律师   咨询电话:13813863411
擅长婚姻、房地产、建设工程等各类民事纠纷以及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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