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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结婚前,其父母出资购买一商品房,在我们婚后办理房产证,登记为我丈夫的名字,我们婚后与其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了一门面房和一商品房均登记为我丈夫的名字.且门面房租金一直由公波收取.请问哪些财产属于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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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套房子属于你丈夫个人婚前财产
门面房和商品房是共同财产,但我认为你的公婆可能会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单独诉讼确权,也许会把其中部分份额确认为其所有
江苏苏砝律师事务所
严健律师   咨询电话:13813863411
擅长婚姻、房地产、建设工程等各类民事纠纷以及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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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过一个案例,根据物权法规定,以登记时间及权力人为准,与谁出资无关,请问严律师对样说对吗

[ 本帖最后由 晓寒深处 于 2008-2-27 21:4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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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说法不全面。
需要看具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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