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她结婚才几个月,之前也是相识几个月因买房所以登记结婚的,现在我个人认为无法和她生活,感情完全破裂,而她不肯离,因为她这个人很重面子(非常严重),更丢不起人,她采取各种手段逼我回去,还利用怀孕这件事,那是之前两个月了,但是没有用,因为我知道自己有没有做过这种事。可是她太坏了,竟然诱惑我跟她发生关系(因为她骗我说很肯定那晚是安全期),因此我上当了,可以用交配来形容做这件事,而根本就谈不上性爱。现在我忍无可忍了,可是没有办法她竟怀上了,我也什么话都跟她说了,她就是不听,她宁愿以后她和我生活的不开心她也要和我在一起,这不是逼我死吗?现在又要到我单位来闹,吵着要问我拿营养费,我知道她做这些就是觉得自己丢不起人,她要用生孩子这件事来逼我、报复我。我想请问一下律师她这样来我单位闹我能报警吗?我知道在怀孕期间我不能提出离婚,但是我们讲好了条件双方已经在自愿
离婚协议书上签字了,请问这有效吗?另外还有份关于孩子以后的费用问题的协议书,就差签字了。我认为她闹到单位这样的行为有损个人声誉,至少我还得维护自己的声誉权,要闹也得在家里解决,是不是?所以对她的这种行为我能采取什么办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