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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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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交待一下我的具体情况
我和老公系中学同学,于2001年8月登记结婚.我城市户口,他农村户口.我们在异地买房创业.没有将户口迁到居住地也没有将户口并到一处.问题:
1.现在他户口所在地政府征收土地,大约每人将分得十多万补偿款.请问如果离婚,这部分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他个人财产.
2.我们领取结婚证及买房时双方父母并没有经济上的帮助,仅在二年后的婚礼时我父母及姐姐作为娘家人各给了1888和8888所谓的嫁妆,是交到我手上.请问如果离婚,这部分可以先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提出来吗?
3.结婚之后我们共同创业,共置下三处房产(其中两处贷款尚未还清).二辆车.以夫妻两人为股东注册三家公司共同经营(夫妻两人所占投资比例分别为50%:50% 60%:40% 51%:49%).年终结算除去所有债务(包括银行贷款\应付货款\应付私人借款等)还有盈利.请问这一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平均分割吗?
4.为了组织小家庭,我放弃了原有的公职,甚至应他的要求从怀孕后在目前的公司里也不再担任具体职务而专职做家庭主妇,一旦离婚,我已是三十出头的人,很难再谋求到合适的工作,请问我可以在离婚时向他要求相应的补偿吗?或称为赡养费.
5.在我怀孕六七个月时他经常晚归或不归,刚开始还会解释,后来发展到无任何理由就晚归或是不归.电话打通没人接或是关机.询问后的回答是他觉得跟我一起生活很压抑,理由是结婚三年前我曾经交过一个男朋友并且他也认识;婚后几年都没有怀上孩子(刚领证时怀了一个因为经济条件太差药流了,现在怀的是通过人工授精的方式.夫妻两人身体都没有问题,大夫说是精神紧张所致不能怀孕.)他怀疑我在婚前流产太多而导致不孕;工作压力太大,公司内部人员管理混乱伤神等等一些理由.他说他在外面并没有女人,就是不想回家.签于以上所诉,他对怀孕中的妻子不管不问反而胡乱猜测导致我精神临近崩溃,是我主张离婚,但我此时怀孕八月,我可以认为他是婚姻的过错方而要求精神补偿吗?需要说明的是我婚前的确结交过一个男朋友,具体情况在婚前他就知道并无任何隐瞒,而且婚后我从未与任何男子有不正当接触,婚前也没有过流产.
6.离婚后小孩子归我抚养,他该付多少
抚养费呢?他年收入应该会有50万以上,因为是做私营买卖,他的收入可能无法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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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收入都是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分割。抚养费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判决,原则上是工资收入的20%到30%
江苏苏砝律师事务所
严健律师   咨询电话:13813863411
擅长婚姻、房地产、建设工程等各类民事纠纷以及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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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作为共同财产
2、不可以剔出,应作为共同财产
3、共同财产
4、5、很难主张
6、需证明对方收入
上海冯小敏律师  电话:13524629283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专家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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