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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难道就是让50岁以上的老职工回家吗?

改制难道就是让50岁以上的老职工回家吗?

我是黑龙江省龙煤集团鸡西矿务局建筑处全民职工杜岩,今年52岁,工龄36年,党
员,现在我所在单位要改制为股份制公司,单位和我一样情况离退休年龄差几年的年老多病职工有55位,被单位要求买断工龄,每人按工龄每年给766元,以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供热费全部由个人负担,单位所付的买断工龄钱只够在当地生活三年,黑龙江省政府2004年在黑龙江日报公布省政府文件,30年工龄及50岁以上职工不允许买断将职工推向社会,应当在企业内部退休,我单位说:黑龙江省文件在我这里不好使。请问:企业改制就是要老工人没生活来源吗?推向社会成为困难户吗?单位这种行为符合我国的法规吗?大家能帮助我们吗?政府能解决我们以后的生活保障吗?

答:引用:“对于一些国有企业让职工“买断工龄”的做法,早在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发出《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随后,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等也发出《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要求“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企业出售中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不得借出售之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买断工龄’或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把职工推向社会。”

  企业如果确系亏损严重、资不抵债,完全可以依法提请破产。对于企业而言,支付职工“买断工龄”的资金,无疑会使资金紧张的状况雪上加霜。而如果企业按时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费,那么下岗失业员工在重新就业之前,还能享受到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根本不存在离开单位就没人管的问题,也就用不着“买断工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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