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茫
我是一个22岁男孩,在2006年的11月份和在同一公司的静认识,她挺开放,没几天我们就发生了关系,在后来的接触中,慢慢出现了裂缝,在07年的2月份,我们选择了分手,之后我去了另一个城市,并且又找了一个女朋友,在07年的6月份她找到我说她怀孕了,当时我带她去医院检查已经怀孕4个月了,之后我找朋友借了点钱,带她去医院做了手术,手术后大出血,我的钱花光了,只好给她家打电话,后来她出院在我那养了有一个月走的。我以为事情就这么结束了,可是这几天她家给我打电话,让我给她赔偿,不赔偿就要告我。我想问一下,这样我有没有触犯法律?我们家不是一个城市的,她要是告我以什么名义告我?在哪告?要是以法律来讲我要赔偿她多少?一个迷茫的男孩,希望尽快给我答复,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