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痛恨的离婚案子
律师:您好!我的朋友与她丈夫(他是律师)前两个月办理了离婚,他们结婚已经有近20年,有一个小孩.主要问题在我姐身体健康上存在着特殊的情况,她2006年2月份检查发现是肾衰竭晚期尿毒症,两年来都在进行血透治疗.另她还有先天性的视网膜色素变性(开始还只是近视),但现在视力非常差一只眼睛已经是失明了,还有一只也剩下管状视力,可以说是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人照顾.在这种情况下,整天对我朋友言语上进行所谓的劝导,说一些很难听的话,离婚是他的手段,想要推卸做丈夫的义务和责任,总之用尽了各种的方式欺骗.在被欺骗的情况下,他通过起诉到法院协议离婚,而没有说明这些身体上的情况,只是提出了感情不和,分居多年的理由.违背了律师的职业道德,和做人最起码的良心.现在的情况是他想找第二个人结婚,原本离婚前说好的不改变现有的生活方式,他需要的只是精神上的自由,现在提出叫我朋友离开现在的家庭,作为一个重病缠身的女人,无法自理生活,她要如何去生存.我想请教您的是,在法院已经判决的离婚案件是否可以推翻?作为隐瞒事实真相,欺骗的手段办理了离婚是否可以重新起诉?要他继续尽丈夫的责任?或是如何处理比较好?另作为律师他的行为是否可以告到相关部门取消他的律师资格?